【審計報告】新圍污水廠突在有人管道排水 兩度洩硫化氫無警報
撰文: 梁薾心
發布時間: 2024/04/24 16:44
最後更新: 2024/04/25 10:19
審計署今日(24日)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,指出新圍污水處理廠在測試及試行運作階段,曾在3日內兩度有水流入有工人身處的管道,須立即關上排水閥及疏散。污泥脫水大樓的離心機區亦曾2次洩漏硫化氫,超出有害氣體水平,甚至達危險水平,惟沒有觸動警報提醒工人離開。
新圍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工程於2016年5月展開,並於2021年3月5日大致完成。經改善的污水廠於2021年3月6日啓用,由承辦商A負責營運10年。截至去年10月,渠務署已向承辦商A支付約1.63億元。
審計報告指,在測試及試行運作階段,曾2次突然有水排入接通整個廠房的污水排放系統,其中在2020年8月15日,突然有水流進一條有工人身處在內的紫外光消毒管道,工人須即時設法撤離;而3天後再有類似事故發生,突然有水流進另一條紫外光消毒管道,當時同樣有工人身處在內。水流在排水閥關上後即時停止,無人受傷。顧問X批評,該等事故一再發生,完全不能接受,且後果可以非常嚴重,向承辦商A發出警告信。
污泥脫水大樓的離心機區亦曾2次洩漏硫化氫。在2020年8月24日,顧問X的視察團隊報稱在大樓內聞到濃烈臭味,硫化氫水平雖已超出有害氣體偵測警報系統的第一級警報水平,但沒有觸動警報,提醒處於離心機區的工人。洩漏事故後3天,顧問X的視察團隊再報稱在大樓內聞到非常濃烈臭味,硫化氫水平已達到危險水平,現場卻沒有任何警報或訊號提醒工人。
承辦商A稱,2次事故均沒有觸動警報,是因氣體偵測警報系統當時仍在測試中,測試於2020年9月2日才完成。顧問X就硫化氫洩漏事故,向承辦商A發出警告信。
多次延遲向顧問X呈報意外
審計署又留意到,在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,建築工地發生過5宗非致命而須予呈報的意外 ,涉及病假介乎123至607天不等,但承辦商A向顧問X遲報3宗須予呈報的意外,分別延遲1、2和112天;又遲交2宗須予呈報意外的初步意外報告,分別延遲1和111天;另遲交3宗須予呈報意外的受傷報告表,分別延遲1、5和105天。
報告亦提到,在2021年3月至去年10月期間,在污水廠內收集的排放水樣本中,4次發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情況,原因是取樣瓶受污染;不當地使用家用漂白水清潔自動取樣機,令部件受污染;及取樣技術員以不當的清潔方法處理樣本混合桶,導致水樣本受污染。
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
另外,在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間,污水廠不同地方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。渠務署表示,截至2022年3月,承辦商A已糾正該等滲漏和積水問題。但至2022年9月,污水處理廠再有不同地方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。渠務署稱,該等問題的性質、程度及出現位置,均與2022年3月前出現的問題不同,而截至上月中,承辦商A已糾正所有問題。署方要求顧問X調查污水廠不同建築物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的原因。
審計署認為,渠務署需採取措施,確保調查工作早日完成,並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,處理有關問題。
兩年16宗表現欠佳無追究
審計署又發現,在2021年3月至去年10月,污水廠發生16宗表現欠佳事件,但截至今年1月,承辦商A都沒有被發表現欠佳通知書。渠務署在上月告知審計署,就全部16宗表現欠佳事件,承辦商A已在今年2月被發表現欠佳通知書,又指被發表現欠佳通知書會令承辦商A在相關呈報月份被額外扣分,並導致向其支付的營運費用可能被扣減93,637元。審計署認為,渠務署需迅速採取行動,調整向承辦商A支付的營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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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薾心